(2006年12月23日常务理事会通过)
根据《9778818威尼斯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关于设立专科分会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现规定如下:
一、专科分会的性质和任务
专科分会是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分支机构。
专科分会名称不得直接冠以“湖北” 字样,正式名称为“9778818威尼斯某某专科分会”,不另定章程。
专科分会的主要任务(l)坚持学会宗旨,根据省医学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定本专科分会的学术活动计划;(2)组织本专科分会的省内及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3)组织评议、审定与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4)掌握本专科的省内及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5)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等工作;(6)组织本专业的继续教育,举办学习班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7)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8)指导有关专业的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专科分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专科分会要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都要经过专科分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组建专科分会的条件和办法
1、组建专科分会的条件:
(1)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某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建立专科分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它专科分会不重复;
(2)中华医学会已有的专科分会,本会没有成立;
(3)能独立开展省内及国内外学术活动,并有一定的从事本专业的会员队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立专科分会。
2、组建专科分会的办法:
(1)新建专科分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至少5人附议(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并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专科分会的报告,说明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情况,成立学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批准后,成立专科分会筹备组,方可进行筹备活动。
(2)筹备期间应以筹备组的名义至少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学术活动。待条件成熟后,方可正式组建专科分会。发起人年龄超过60岁的,专科分会成立时原则上不再进入专业委员会。
三、专科分会的设置和委员任期
1、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以30~50人为宜,少数专业队伍庞大,学科范围较宽的专科分会,可酌情增加若于人。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l人、副主任委员2一4人,主持领导专科分会的日常工作。个别会员较多的专业可设立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一(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专科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届。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4、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专科分会主任委员职务,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委员的兼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专科分会。
四、专科分会委员会改选办法和注意事项
1、专科分会委员会的改选,在省医学会领导下,由学术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本届委员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委员会改选建议方案,包括委员人数、名额分配等,经省医学会批准后,由各市(州)医学会及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经民主程序协商、酝酿、推荐出委员候选人,报省医学会进行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如对推荐候选人有异议,省医学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协调解决,提交换届改选大会通过后,组成下届委员会。
(2)常务委员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会或常委会选举产生。
2、委员人选应是本学科中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能联系和团结科技工作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热心并乐意承担学会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为中级职称)的中华医学会会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本学科中具备上述条件,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学术界有较高声望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
3、委员名额分配应考虑到本学科各主要领域的需要,适当照顾地区分布,但不搞平均分配。
4、为了保持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权威性和学会工作的连续性,每届委员更新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为宜,新推选委员年龄不超过55岁;老委员连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5、选举产生的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省医学会确认并颁发证书。省医学会以适当方式将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并通知各市(州)医学会及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6、专科分会一般设秘书1一2人,秘书人选可有委员兼任或非委员担任,由正、副主任委员或常委会商定,报学会批准后聘任,由省医学会颁发聘书。
7、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各市(州)成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予以补充。
五、专科分会的名誉职务及表彰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到任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下届委员会聘为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名誉职务原则上任期一届,由省医学会颁发聘书。
六、合并与撤消
由于医学科技进展较快,交*学科不断出现,个别专科分会被新兴专科取代,本会理事会可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后对个别专科分会提出合并或撤消。
七、处罚
凡以医学会或以专科分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必须事先报请省医学会批准并备案。不得以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学术职务的名义出席有违学会章程的活动。专科分会一年内不开展活动或违反《9778818威尼斯章程》及以上有关规定者,省医学会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对专科分会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或撤消该专科分会。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
九、本规定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